信丰县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资助
对象:符合入园年龄且在籍在园,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脱贫户子女、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考虑脱贫户家庭以及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在籍在园幼儿。
标准:普通困难家庭学生500元/生·学期, 脱贫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城镇困难家庭学生750元/生·学期。
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审。
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2.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①普通困难家庭寄宿生小学625元/生·学期,初中750元/生·学期。②脱贫户及城镇困难(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中的寄宿生小学875元/生·学期,初中1000元/生·学期。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标准:小学312.5元/生·学期,初中375元/生·学期。
以上新的资助标准是从2024年春季学期执行,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审。
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补习生不享受免学费)。
标准:550元/生·学期。(从2023年秋季学期调整为550元,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2025年春季学期起每个学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2300元(每学期1150元),视困难程度可分为1800元(每学期900元)、2300元(每学期1150元)、2800元(每学期1400元)三档,脱贫户及城镇困难(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优先纳入最高档次的资助范围内(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不享受资助)。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审。
中等职业教育
1.中职免学费
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可免学费。必须同时具备“在籍”“在校”两项条件。
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根据《关于调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一年级新生执行新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2.中职国家助学金
对象:2025年春季学期起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在籍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标准:每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2300元(每学期1150元)。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审。
3.中职国家奖学金
对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此项目每年以上级分配名额而定。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对象:当年高考录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标准:每人一次性6000元的政府资助(省资助标准为5000元,我市每人提标1000元)。此项目每年根据上级分配名额而定。
滋蕙计划(社会资助项目)
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标准:录取省内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录取省外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此项目每年根据上级分配名额而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当年考取大学和已在大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户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25000元。
贷款期限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在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贴息,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必须每年按期还本付息。每年的7月、8月进行集中受理
其他
“三类对象”教育帮扶政策,由县乡村振兴局提供数据。其困难属性根据县乡村振兴局和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认定困难属性为准,依据资助条件享受符合相应困难属性的资助标准,统一按学籍地落实资助政策。“三类对象”根据困难属性确定资助标准,已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申请资助需提供佐证材料重新进行困难认定。
学生资助政策如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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