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中小学(幼儿园)办学绩效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建设“教育强县”发展目标和“树导向、补短板、提质量、聚合力”教育工作思路,以教育教学评价改革为抓手,多措并举推进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内涵发展、富有特色,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夯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基础,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加快推动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深化体教融合,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机构
成立信丰县中小学(幼儿园)办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县教体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教体局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时间
中小学、幼儿园办学绩效考核每学年组织一次,从5月份开始,7月份结束。考核指标体系中涉及的资料及数据收集范围为前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止。
四、考核对象
全县公(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五、考核原则
(一)导向性、激励性原则。通过目标管理、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与考核,激励学校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最终形成学校独特的办学理念与校园文化。
(二)客观性、科学性原则。既重视办学过程性评价,又突出办学结果的评价,通过绩效考核获得学校办学绩效的准确信息,从而做出科学判断和客观评价,为改进提高教育教学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三)主体性、发展性原则。充分体现学校在自主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关注学校发展目标达成度和发展速度,增强学校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引导学校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四)公平性、公开性原则。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考核、检查过程中充分听取被考核学校的意见,核实学校自评情况,核查学校办学现状。被考核学校应
本着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考核,配合考核组如实提供评估资料和有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六、考核内容与办法
(一)考核内容
县教体局结合全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与实际,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目标管理督导评估细则,每学年组织修订一次,并印发至各学校、幼儿园。
(二)考核办法
1.采取办学绩效分类考核。
(1)考核分公办幼儿园组;农村小学(含村附属园、民办园)组;农村初中组;九年一贯制学校(含特教学校)组;城区小学(含民办园)组;城区初中组;城区高中(含中职学校)组7个类别。
(2)九年一贯制学校分初中部、小学部按相应的初中、小学评价要素项目实施考核,其分数归口相应的初中部、小学部,涉及标准相同的初中、小学评价要素项目,同一分数分别计入初中部、小学部,最后公布小学、初中部的考核结果。
2.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专项考核与学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与实际效果相结合、查阅资料与现场走访相结合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3.评分由平时专项检查考核量化评分和学年度综合考核量化评分两部分组成。
(1)平时专项检查考核主要包括:
——县级层面指定的对学校(园)开展的专项检查、督查、明查暗访,发现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被予以通报的,直接作为考评扣分依据,每次扣1-5分(以通报为准)。
——县教体局强化各学校、幼儿园过程管理组织的有关专项、阶段性或综合性督查,其督查结果按评估细则有关指标内容相关规定量化计(扣)分。
——各级各类学校评估细则明确由县教体局提供相关评估项目分值的,由县教体局结合各学校(园)有关工作执行完成情况评估计分,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入目标管理评估相应学校(园)相应项目。
(2)年度综合考核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分组到各学校、幼儿园,对照评估细则评分标准,现场考核相关情况并量化评分。
4.考核量化评分要体现阶梯,适当拉开差距,不能一律给同样的分值。未涉及考核内容的考评指标(项目)学校,该项考核内容量化计分得满分。
5.考核加分项目必须由各学校(园)提出申请,并提供获奖文件、奖牌或证书交年度综合考核小组现场验证,确认属实的,复印件由相应考核小组签字,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按计分办法比较计分。
6.民办中职学校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分级标准,对照中等职业学校目标管理综合评估细则,每学年组织一次复核。民办一贯制学校、幼儿园比照公办相应类别目标管理评估细则,一年一评估。
7.考核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由县教体局予以公示。
七、考核结果认定与运用
(一)结果认定
公示无异议,中小学(幼儿园)办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综合评估量化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赋予相应的目标管理或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教体局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办学绩效年度考核结果通报。
1.普通高中学校。各学校目标管理督导评估以1000分为考核量化基数,根据量化得分800分及以上、800分以下—700分、700分以下—600分、600分以下分别得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或“不达标”四个评价等级,目标管理督导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且不存在“否决事项”的学校认定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教学质量评估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依据市统一考核结果认定为县级评估结果,县每年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实行目标激励,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具体方案等市教育局考核方案出台后制定下发。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各学校目标管理督导评估以1000分为考核量化基数,根据量化得分情况,小学组目标管理评估及初中组目标管理、教学质量评估分别得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或“不达标”四个评价等级,小学组教学质量评估分别得出“达标”“基本达标”或“不达标”三个评价等级,其量化分值如下:
类别 | 等级 | 小学组 | 初中组 | ||
城区学校 | 农村学校 | 城区学校 | 农村学校 | ||
目标管理评估 | 优秀 | 985分及以上 | 965分及以上 | 965分及以上 | 950分及以上 |
达标 | 900分及以上 | 850分及以上 | 900分及以上 | 850分及以上 | |
基本达标 | 850分及以上 | 800分及以上 | 850分及以上 | 800分及以上 | |
不达标 | 850分以下 | 800分以下 | 850分以下 | 800分以下 | |
教学质量评估 | 优秀 | —— | —— | 480分及以上 | 470分及以上 |
达标 | 430分及以上 | 375分及以上 | 405分及以上 | 340分及以上 | |
基本达标 | 410分及以上 | 350分及以上 | 370分及以上 | 320分及以上 | |
不达标 | 410分以下 | 350分以下 | 370分以下 | 320分以下 | |
关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评价等级,说明如下: ①目标管理评估,取初中部、小学部目标管理考评总分的平均得分,城区学校达975分及以上、农村学校达957.5分及以上为优秀,城区学校达900分及以上、农村学校达850分及以上达标,城区学校达850分及以上、农村学校达800分及以上为基本达标,城区学校850分以下、农村学校800分以下为不达标。 ②教学质量评估,优秀等级比照初中组城区达480分及以上、农村达470分及以上为优秀;其余等级取学校初中部、小学部教学质量考评总分的平均得分,城区达417.5分及以上、农村达357.5分及以上为达标;城区达390分及以上、农村达335分及以上为基本达标;城区390分以下、农村335分以下为不达标。 |
义务教育学校在目标管理督导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且不存在“否决事项”的,被认定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在教学质量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被认定为教学质量先进单位;与上学年的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比较,同类学校进步较大的前2名且至少前进3名(及以上)的学校,被认定为教学质量进步奖单位。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初中部的目标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估原始得分,分别与同类小学、初中学校评价等级量化分值线比较,有一项认定为“不达标”的,则取消该学校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或教学质量先进单位、进步奖单位的认定资格。
3.公办独立幼儿园。各公办幼儿园目标管理督导评估以100分为考核量化基数,根据量化得分85分及以上、85分以下—60分、60分以下分别认定为“标准化”“合格”或“不合格”幼儿园三个评价等级,获得“标准化”等级且不存在“否决事项”的幼儿园认定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4.中职学校、特教学校。
中职学校、特教学校目标管理督导评估分别以500分为考核量化基数。
中职学校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分级评定认定结果组织年度复核,在基础指标符合要求前提下,根据量化得分430分及以上、430分—370分、370分以下—300分、300分以下分别得出优质、规范、达标、不达标四个评价等级,获得“优质”等级且不存在“否决事项”的中职学校则认定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特教学校根据量化得分425分及以上、425分以下—375分、375分以下—300分、300分以下分别得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或“不达标”四个评价等级,获得“优秀”等级且不存在“否决事项”情形则认定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二)结果运用
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绩效奖励办法,报县政府审定。
1.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办学绩效考核评价等级差异化奖励原则,体现奖优罚劣、优绩优酬。
2.对获学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学校、幼儿园颁发奖牌并奖励3万元;对获学年度教学质量先进单位、进步奖单位的学校颁发奖牌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同时获得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及教学质量先进单位、进步奖单位的学校,奖金累计计算。
3.目标管理或教学质量评估不达标的学校、幼儿园,认定为黄牌警告学校(园),责令其校(园)长和班子有关成员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校(园)长问责约谈并在全县教育教学工作会上作检讨发言。予以黄牌警告的学校(园),第二年目标管理或教学质量评估不达标,定为“县重点管理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校(园)长予以免职或降职处理,班子其他相关成员实行降职或诫勉谈话处理。
4.对考核总分排位靠前和进步较大的学校(园)副校(园)级干部、中层干部可以作为提拔重用的人选,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及其他荣誉原则上向获评先进单位和进步单位的学校(园)倾斜。
5.民办学校年度考核不达标或不合格的,予以全县通报,并按要求向县教体局提交整改措施与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次年考核仍不达标或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园)实行停业整顿,停止当年招生。
八、否决事项
学年内若出现下列经查实存在违规现象或事件,视相关学校、幼儿园违规程度,由县教体局审核提出并经县办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其目标管理综合评估予以“降低等级”“一票否决”等处理。
(一)安全稳定
1.因学校疏导、稳控、宣传不力,引发师生或群众上访被省级信访部门登记,危及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2.出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发生考试安全管理事故、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或督办的。
3.综合治理工作不力影响县综治工作考评结果的。
4.发生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责任事件、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
(二)教育政策
5.存在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等违反教育评价改革精神问题,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或督办的。
6.贯彻落实“双减”政策不到位,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或督办的。
7.未开足开齐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课程,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或督办的。
8.出现违规办学行为,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
(二)师德师风
9.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未进行师德考核、未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造成教师信访、上访经查实的;未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出现师德违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处分、通报、曝光或引发舆情的。
10.学校(园)或教师发生违规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教材、违规收费等严重“三违”行为,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
(三)党风廉政建设
11.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履行廉政建设不力,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组织或执法部门处理的。
(四)中心工作
12.乡村振兴、迎检工作等县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受到县教体局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书面通报批评,且影响了县委、县政府和整个教体系统评优评先或绩效考评结果的。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考核取得实效。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园)要高度重视办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认真抓好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担当实干,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中小学(园)办学绩效考核结果列入对乡镇考评民生事项的重要参考,也作为对中小学校(园)评先评优、领导班子提拔任用、教师绩效工资评定发放、教师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提高认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中小学(园)办学绩效考核评价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园)要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加强内涵建设,彰显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让每一个孩子享受更加优质的教育。
(三)强化举措,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考核领导小组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办学绩效考核工作。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好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办学绩效奖励,并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县教体局要通过教育政策、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教育督导等行政手段,依法加强对学校(园)的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树立为教育服务的理念,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全力营造尊师重教、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附则
本考核方案原则上3年修订一次,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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